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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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职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21   点击数: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永恒的主题,是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办法,是学院加强内部自我约束、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主要措施。为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第一条  开展教学工作检查,是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形式,是教学工作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学院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检查制度,对教师教学、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系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例行检查与考评。
第二条  教学工作检查按《教学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二、听课制度
   第三条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我院教风、学风建设,学院制订实施《听课制度》,加强听课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  学院、系教学管理干部和教研室主任应深入课堂听课,并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第五条  教研室组织观摩课、研究课,推广经验,推动教研,引导教师之间自觉开展经常性的互听互评活动。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协助教务处每学期对听课情况进行抽查或集中检查。 
  三、学生评教制度 
  第七条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是教学质量的载体,对学院教学及其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是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评教结果与教师、专业、教学系的工作质量评价挂钩。
  第八条  学生评教按照《学生评教实施办法》执行,由教务处组织、教学系具体实施。 
  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第九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主阵地,是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关键环节。为了客观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学院制订并实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第十条 接受评估对象为教学计划内从事高职高专、中职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的教学实际制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分为学生评估、领导与同行评估和督导与专家评估三种,以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五、教学督导制度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按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和《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分文科组和理科组两个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各系成立系教学督导小组,参照学院督导工作文件精神开展本系教学督导工作,并做好督导工作的情况记录与问题分析。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机构及其成员按职责要求对学院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和指导。 
  六、教学管理学生信息员制度
  第十五条 为贯彻落实教学工作“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学生评教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相关部门从在籍高职高专、中职学生中聘任教学质量学生信息员。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学生信息员的聘任和工作管理,按照《教学质量学生信息员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七、教师评学制度
第十七条 教学活动是教师和学生在特定环境里充分利用教学资源解决特定问题的互动同构过程。作为教学活动的设计者、实施者和管理者,教师有义务、有权力、有条件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质量作出评价。
第十八条 教师对任教班级课程的学习状态和质量进行评价的依据是学生平时课堂学习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课程测验、课程学期考核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从学习目的、态度、体验、方法、效果等方面对所教班级学生课程学习情况作出综合评价与归因分析。
第十九条 教师评学意见及相关材料交教学系存入课程教学档案,作为专业教学质量分析和系教学工作总结的支撑材料。教学系按专业分年级汇总教师评学意见后,填写《教师评学情况统计表》送教务处备案。
八、其他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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