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

通知公告
位置: 部门主页 > 政策通知 > 通知公告 > 正文

汕尾市教育局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公告

作者:   时间:2021-11-30   点击数:

各考生: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广东省教育厅通知,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218日至9日进行。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信息核对

    为避免考生因个人信息有误,导致其面试报名受影响,考生在面试报名前,应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核对个人信息。如个人信息发生变更,须携考生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成绩列表、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机构(汕尾市招生考试中心,地址:汕尾市教育局3楼,电话3390696)。提交申请时间为20211123日–30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可于129日起自行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129日至12日,考生登陆“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2.报名对象:户籍、居住地在汕尾的社会人员和在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汕尾考区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报考,在汕尾市以外省、市就读应届毕业生选择学校所在地考区报考。

 

  三、现场审核

     20211213日至15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现场审核时间,社会人员现场审核地点: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区红海中路)4楼人事科对面党员活动室;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审核地点:汕尾职院教务处(科学楼四楼402)。现场审核需查阅如下材料原件:

    1.户籍(含居住证)在汕尾的社会人员: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或粤省事的身份证电子证照;

    (2)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或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或粤省事的户籍电子证照(户主与本人);

    (3)毕业证书原件或电子证照。

    2.汕尾职院2022年应届毕业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学生证(需有有效注册信息)或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材料审核并签名确认,本人确实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料确认的,可以委托他人参加(被委托人参加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但需写委托书(见《委托书》)。现场审核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四、网上缴费

    已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须在2021121524:00前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缴纳面试费用,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的规定,面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完成报名的考生,于202213日起可以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准考证(考区面试点为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确认点联系电话:

    汕尾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660-3390616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660-3386863

 

 

 

 

 

        汕尾市教育局

 

        20211122


委托书.docx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86863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