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院《教学工作暂行规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督导工作条例》、《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试行)》以及《听课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教学一线工作制度》等文件精神,加强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水平,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教学检查的任务
1、教学检查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进行。三次检查的具体任务分别是:期初教学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准备工作,期中教学检查以教学工作状态诊断为主,期末教学检查以教学工作考评为主。
二、教学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2、教学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结合具体情况,拟定教学工作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加强督导,及时总结,提高教学检查工作效果。
3、教务处在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中聘请教师与本处相关工作人员一起组成检查工作组。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教学工作检查规范、公正、有效运作。
4、各系教学督导组在教学系的领导下做好本系的教学工作检查和总结工作,同时配合学院教学检查工作组开展本系的教学工作检查。
三、教学检查的时间安排
5、期初教学检查,各系在第一、二周按要求组织实施,第三周教务处组织抽查。
6、期中教学检查,各系在第十、十一周按要求组织实施,学院教学检查工作组在此期间组织检查或抽查。
7、期末教学检查,教务处组织各系开展教学常规检查和教学工作考评工作。第十九周组织教学常规检查工作。第十八到二十周之间,组织学生、领导与同行、督导评教活动和教师、课程、专业、教学系教学工作考核。
四、教学工作检查情况的处理
8、在每次教学检查后,各系应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教学检查结果如实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情况汇总和数据分析;教务处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相关教学系,责成该系及时拿出解决思路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教学系的整改方案和实施情况须上报教务处备案,较大问题的整改方案和实施情况须报主管院长阅示。
9、教务处组织力量加强对检查后整改过程的全程监管,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通报、总结教学检查工作情况,确保实现教学检查工作目标。
10、涉及教学部门职责之外的整改工作,提请主管院长协调非教学部门协同解决。
11、教学工作检查数据,是学院院内分配和奖惩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问题
12、学院教学检查组、各教学系和教务处应认真组织学期教学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教学检查真正起到调动师生员工积极性、推动教风学风建设、促进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
1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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